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二、 二、 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一) 删去第六条第(三)项中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美元”。 (二) 将第八条第(四)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修改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 删去第十条。 (四) 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并删去第二款中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25万美元,可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70%”。 引用法条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