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五、 五、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 删去第八条第一款中的“并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且出具证明”。 (二) 删去第十六条第(四)项中的“且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三) 删去第二十三条。 (四) 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并删去第(四)项。 引用法条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