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6年) (二)

(二) 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各地要按照新修订的《就业促进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的精神,全面梳理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事项,认真落实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等改革举措。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信息。推行受理单制度,精简有关审批材料和审批环节,提高效率,依法限时办结。编制服务指南,通过窗口发放或政府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建立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及时掌握经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防止出现监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