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意见(2025年) (一)

(一) 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调整为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三方委员会)。国家三方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组成。国家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参加。专业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相关专家学者等组成,可结合实际邀请国资、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参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