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2009年) 四、

四、 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企业裁员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工作,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督促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依法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避免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被裁减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避免引发劳动纠纷。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困难企业,可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分期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经济补偿。做好被裁减员工的社会保险接续和再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加强技能培训,落实再就业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等措施,为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