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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2025年) 二、

二、 持续完善政策标准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政策,完善缴费基准额和基准额浮动机制。试点期间,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的国家缴费基准额、试点省份具体标准、浮动档次和浮动频次。先行试点省份可以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试点平台企业在本省份的支缴率为基础,综合考虑职业伤害费使用、事故发生率等因素,确定其2025年缴费基准额、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其中,美团、饿了么的支缴率达到或者超过200%的,可以按每单0.25元执行并同时进行缴费基准额浮动;达达、闪送的支缴率达到或者超过300%的,可以按每单0.25元执行并同时进行缴费基准额浮动。新参加试点省份首年的行业缴费基准额按国家缴费基准额执行,即时配送行业统一按照每单0.07元执行;次年起,可确定本省份行业缴费基准额具体标准,并在即时配送行业设置两个不同的缴费标准。新参加试点的平台企业首年在所有试点省份内均按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缴费;其中,即时配送行业新参加试点平台企业按每单0.07元执行。完善待遇支付政策,明确生活保障费的支付标准和享受条件,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项目的计发标准,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