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中,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