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198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1986年) 第八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多处损伤者,必须有一处损伤符合本鉴定标准,不能以多种损伤相加,作为重伤。 第七章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