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1986年) 第六章 其他器官损伤和功能丧失 第六节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1986年) 第六节 第六章 其他器官损伤和功能丧失 第六节 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六十九条 脊椎骨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 第七十条 脊髓损伤影响脊髓功能,留有后遗症,如,肢体活动功能以及大小便和性功能障碍等。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