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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3. 5 损伤程度分级
  4. 5.1 颅脑、脊髓损伤
  5. 5.1.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5.1.4

5 损伤程度分级
5.1 颅脑、脊髓损伤

5.1.4 轻伤二级

a)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²以上。 c)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²以上。 d) 颅骨骨折。 e)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h) 目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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