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B.2.4
B.2.4 面瘫(面神经麻痹)
本标准涉及的面瘫主要是指外周性(核下性)面神经损伤所致。
完全性面瘫:是指面神经 5 个分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和颈支)支配的全部颜面肌肉瘫
痪,表现为:额纹消失,不能皱眉;眼睑不能充分闭合,鼻唇沟变浅;口角下垂,不能示齿,鼓腮,吹
口哨,饮食时汤水流逸。
不完全性面瘫:是指面神经颧支、下颌支或者颞支和颊支损伤出现部分上述症状和体征。
本标准涉及的面瘫主要是指外周性(核下性)面神经损伤所致。
完全性面瘫:是指面神经 5 个分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和颈支)支配的全部颜面肌肉瘫
痪,表现为:额纹消失,不能皱眉;眼睑不能充分闭合,鼻唇沟变浅;口角下垂,不能示齿,鼓腮,吹
口哨,饮食时汤水流逸。
不完全性面瘫:是指面神经颧支、下颌支或者颞支和颊支损伤出现部分上述症状和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