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A.6
A.6 等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
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
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功能损害判定基准和使用说明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
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
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功能损害判定基准和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