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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3. 5 损伤程度分级
  4. 5.12 其他损伤
  5. 5.12.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5.12.4

5 损伤程度分级
5.12 其他损伤

5.12.4 轻伤二级

a) 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5%或者 IIIo面积达 0.5%。 b) 呼吸道烧伤。 c) 挤压综合征(I 级)。 d) 电击伤(Ⅰo)。 e) 溺水(轻度)。 f) 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 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 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 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 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 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 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 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c) 目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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