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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3. 5 损伤程度分级
  4. 5.12 其他损伤
  5. 5.12.2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5.12.2

5 损伤程度分级
5.12 其他损伤

5.12.2 重伤二级

a) 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30%或者 IIIo面积达 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b) 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 180.0cm。 c) 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 d) 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 e) 挤压综合征(II 级)。 f) 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 g) 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 h) 电击伤(IIo)。 i) 溺水(中度)。 j) 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 k) 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
a) 目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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