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4 总则 4.2 鉴定时机 4.2.2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4.2.2 4 总则 4.2 鉴定时机 4.2.2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1 目录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