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章 捐献器官的分配 第三十一条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捐献器官的分配 第三十一条 OPO应当及时启动器官分配系统自动分配捐献器官。器官分配系统按照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生成匹配名单,并向移植医院发送分配通知后,OPO应当及时联系移植医院,确认其接收分配通知。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