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章 捐献器官的分配 第二十八条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捐献器官的分配 第二十八条 捐献器官按照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的规定,逐级进行分配和共享。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实施辖区内统一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分配。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