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移植 第二十三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移植 第二十三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