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

未经本人同意获取其活体器官,或者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活体器官;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获取其遗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意愿获取其遗体器官。

医务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