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3年)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获取和移植 第三十一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获取和移植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获取、移植人体器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和获取的人体器官进行医学检查,对接受人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