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199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