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证书吊销处罚由发证部门负责,其他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执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