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不合格或者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