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 第二十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 第二十条 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后,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发布公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