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