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标准局根据工作需要,按产品类别设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指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由国家标准局会同有关部门从现有的检验力量较强的检验测试机构或科研单位中审定,并发给证书和印章。其主要职责是:
对全国同类产品的质量进行重点抽检;
承担产品质量认证检验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
对报审和获奖优质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对各地承担同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统一检验方法;
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和标准的验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