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抽样 第二节 网络抽样 第二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抽样 第二节 网络抽样 第二十八条 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寄递包装、样品包装、样品标识、样品寄递情形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抽样人员应当根据样品情况填写抽样文书。抽样文书经抽样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后,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一并寄送被抽样销售者。抽样机构执行买样任务的,还应当寄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