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抽样 第一节 现场抽样 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抽样 第一节 现场抽样 第二十一条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等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