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监督抽查的实施 第二节 检验 第二十六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抽查的实施 第二节 检验 第二十六条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节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