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