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分类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分类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省级质监部门按照《评价细则》每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一次考核评价,确定检验机构的类别。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