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章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和1991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