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六十一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六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