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检验 第三十三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检验 第三十三条 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当组织所有参加检验的人员学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等,并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