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六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六条 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并对抽样及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