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二条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