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管理全国产品免检工作,并定期公布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免检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