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 进出口产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