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