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