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实施 第二十一条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孕妇自行提出进行产前诊断的,经治医师可根据其情况提供医学咨询,由孕妇决定是否实施产前诊断技术。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