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06年) 第二章 信息查阅 第十六条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信息查阅 第十六条 利害关系方在查阅公开信息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并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