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