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9年) 6. 综合交通。(1)运输结构调整、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同实施。 (2)综合交通应急保障。 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 (3)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地方实施。上述综合交通领域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 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9年) (三) 6. 综合交通。(1)运输结构调整、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同实施。 (2)综合交通应急保障。 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 (3)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地方实施。上述综合交通领域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 地方财政事权。 6.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