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验收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验收 第三十一条 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可向部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成果鉴定(评审)。对未列入年度《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执行计划》,但对交通运输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征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成果鉴定(评审)申请。经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按照有关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对成果进行鉴定(评审)。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