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七章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类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投标报名单 2.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文件 3.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投标文件 4.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中标通知书 5. 科技成果公开承诺书 6.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项目名称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