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0年) 十、

十、 加强安全督查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人事、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并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和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建立事故查处的督办制度,加强事故调查和问责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