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2013年) 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统筹有序推进LNG动力船舶试点示范工作。跟踪试点示范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水运行业应用LNG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估。

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统筹有序推进LNG动力船舶试点示范工作。跟踪试点示范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水运行业应用LNG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估。

开展内河LNG动力船舶试点示范。在已开展的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实施集现有船舶LGN动力改造、新建LNG动力船舶、加注设施建设、运营监管等一体化的示范项目。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扩大应用范围。推广LNG动力示范船型。

开展海上LNG动力船舶应用的研究和试点示范。适时开展沿海LNG动力船舶和加注船试点示范。启动海峡两岸LNG动力舶舶应用的相关工作。在远洋LNG动力船舶应用研究的基础上,启动试点工作。

开展港口应用LGN试点示范。开展港作船、流动机械设备、工程船舶、码头加注设施建设的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