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船东、港口、船舶代理和无船承运人协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驻部监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开放,完善政策法规,以航运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客货运代理等传… (二) 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展服务创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促进现… (三)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齐备、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体系。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与我国航运业转型升级相适应,航运中心的航运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

二、 主要任务

(四) 促进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强理念创新和自身能力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与相关服务业融合,创新商业模式,优化产品和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理… (五) 提升航运交易服务能力。加强船舶交易市场管理,合理确定服务机构的区域布局,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和标准。加强航运业与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业务的融合,拓展航运交易功能,完善… (六) 创新航运金融保险服务。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拓宽社会资本投资航运业渠道。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航运金融产品创新,拓展航运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保险企业开… (七) 强化航运法律服务能力。完善航运法律服务体系,支持航运法律咨询等服务机构发展,为航运企业提供高水平的航运法律服务。支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建立权威… (八) 提高航运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健全航运信息公开机制,建立航运市场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快便利运输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港航企业、货主、口岸监管… (九) 增强运价指数服务功能。完善运价指数的编制和发布机制,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运价指数体系,有效引导航运业的市场预期。支持航运交易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前… (十) 强化船舶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船舶检验机构技术和服务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船舶节能减排、安全运营。继续推进“阳光引航”,提升引航服务水平。充分利用船舶工业新材… (十一) 提升船员劳务服务能力。完善船员教育、培训、考试相关政策措施,提高船员培养质量。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积极发展船员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船员劳务市场,建立和完善船员劳务… (十二) 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业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行业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行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建立… (十三)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航运服务企业深化与国际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拓展国际航运服务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充分利用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航运服务… (十四) 完善航运中心服务功能。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际一流的航运人才及服务机构入驻,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要素进一步集聚和功能提升,打造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三、 保障措施

(十五)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现代… (十六) 强化法制保障。制修订《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完善我国航运法律体系,积极推进与国际法律制度接轨,为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研究建立航运信用管理体系,… (十七) 注重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我国高等院校开展航运服务专业教育,重点培养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经纪、海事法律等领域的专业性和复合型人才。努力加强与国外高等院校和研究… (十八)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发展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扩大行业影响。 (十九) 加强监测评估。增强基础数据收集分析能力,开展相关监测预警研究,加强市场运行分析,为现代航运服务业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实化措施,共同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