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十二五”期水运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2012年) 进一步提升船舶管理、船舶交易、无船承运、船舶代理、客货运代理等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完善船舶委托管理制度,加强对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管;完善船舶交易服务场所布局,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完善引航、理货等港口服务行业发展政策,加强引航机构建设和理货市场监管;研究制定船舶港口供应服务标准和资质条件,规范经营服务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建立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市场机制。依托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航运咨询、信用评级、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务,推进航运信息交换和增值服务系统建设。
进一步提升船舶管理、船舶交易、无船承运、船舶代理、客货运代理等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完善船舶委托管理制度,加强对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管;完善船舶交易服务场所布局,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完善引航、理货等港口服务行业发展政策,加强引航机构建设和理货市场监管;研究制定船舶港口供应服务标准和资质条件,规范经营服务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建立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市场机制。依托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航运咨询、信用评级、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务,推进航运信息交换和增值服务系统建设。